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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在這一精神的引領下,我軍將啓動新一輪院校教育改革,推進院校教育進一步向實戰聚焦、向部隊靠攏。
新形勢下,軍隊院校教育面臨着新的機遇和挑戰。歸納起來有四大特點:一是縱觀世界新軍事革命的發展,戰爭形態已經向信息化戰爭演變;二是在國際軍事力量的較量中,軍事教育的競爭、軍事人才的爭奪日趨激烈,在搶佔世界軍事競爭戰略制高點上,軍隊院校在贏得主動權中的地位作用更加突出;三是國防和軍隊改革邁出新的步伐,部隊的建設發展日新月異,武器裝備不斷更新換代;四是新型作戰力量陸續組建,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日益頻繁。面對這些形勢和挑戰,深化院校改革勢在必行。
認真梳理我軍院校改革與發展的實踐脈絡和歷史經驗,自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我軍院校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時期。30多年來進行了如下調整:
一是壓縮了院校的數量。通過“撤、並、轉、改”等途徑,將全軍軍官院校數量壓縮了24%,並將原來軍隊院校按技術和指揮分爲兩大類,調整爲綜合院校、專業院校和中高級指揮院校三類,調整後院校的平均規模擴大了33%,其中綜合院校的平均規模達到了3600人以上,院校辦學特色更加突出,結構更加優化,辦學效益明顯提高。
二是改革了組訓方式。在全軍範圍內,對部分初級指揮生長幹部實行“學歷教育集中、專業訓練分流”的新的組訓方式,生長幹部在綜合院校完成本科學歷教育和軍政基礎訓練,再按照任職需要分流到相應的專業院校進行爲期一年的軍事專業訓練,達到提高人才科學文化素質和軍事專業水平的目的。同時還將部分技術性較強的指揮專業與相應技術專業融合成新專業,對學員實行指揮與技術合訓。在職幹部的培訓也強化了軍事幹部與政治幹部合訓、指揮員與參謀人員合訓的力度,人才的知識結構更加科學合理。
三是創辦了綜合院校。通過調整改革,組建了12所綜合院校,其中合併多所單科性院校和有關科研機構組建了5所學科較多、規模較大的綜合大學,形成了我軍創建高水平院校、培養高素質的骨幹力量。
我軍院校教育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積累了寶貴經驗。主要有:堅持黨對軍隊院校工作的統一領導,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院校各項建設的首位,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院校教育爲軍隊建設服務,主動適應軍隊建設和未來戰爭需要;堅持遵循院校教育規律,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堅持以教學爲中心,確保院校教育各項工作協調發展;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相結合,院校教育與部隊建設相結合,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堅持把教員隊伍建設作爲提高教育質量的關鍵,緊緊依靠廣大教員辦校治學;堅持從嚴治校,嚴謹治學,艱苦奮鬥,勤儉辦學,培育良好的校風。這些經驗對今後我軍院校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按照三中全會《決定》中的相關要求,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必須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筆者認爲,以下幾個方面將是軍隊院校改革需要考慮的問題:
一是促進院校教育與部隊訓練的有機銜接。從軍事人才成長過程看,院校是育人的主渠道,院校教育是軍事人才成長的基礎;部隊是成才的主陣地,部隊訓練是院校教育的發展和延伸。院校、部隊是軍事人才成長必經的兩個重要階段,其共同的目標都是爲了培養適應時代要求的高素質信息化軍事人才,不斷增強軍隊戰鬥力。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必須加快推進院校教育與部隊訓練的有機銜接,以部隊訓練需求牽引院校教育改革,以院校教育發展推動部隊訓練創新。構建起既分工又協作、既分層又銜接、知識和能力培養遞進的完整鏈條,形成以院校爲基礎、院校教育與部隊訓練緊密結合的育人機制。
二是構建層次清晰、相互銜接的軍事職業教育體系。軍事職業教育貫穿于軍人的職業生涯全過程。一般而言,軍事職業教育分爲五個不同的層次和級別,它們分別與軍官職業生涯中五個重要的階段相聯繫。這五個層次分別是任命前教育、初級教育、中級教育、高級教育和將官教育。各層級教育教學內容相互銜接,確保軍官在服役各階段都能接受相應的院校教育,滿足軍隊對各級各類軍官的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完善我軍軍事職業教育體系,可考慮在現有教育資源條件下,搞好全軍院校的頂層設計,按照軍官職業發展的需求確定不同級別院校的數量結構,調整院校任務、目標和教學內容。還可利用軍事信息網絡系統開辦軍事職業大學,對軍官進行廣泛的軍事職業教育。
三是促進軍隊院校教育與國民教育的有機融合。我軍官兵的素質與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加強質量建設、打贏未來戰爭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彌補這個差距的有效途徑就是堅持寓軍於民,走有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軍事人才培養的道路。近年來,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國家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以及信息技術的軍民通用性增強,走軍民融合式軍事人才培養道路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努力探索新型軍民融合式軍事人才培養的路徑;建立健全軍民融合式軍事人才培養的法律法規;堅持以軍爲主,文化知識學習與軍事素養並重的原則。(張姣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