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本市昨起實行的限牌限行措施引起市民關注,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年底受到新政策影響,新購車無牌上路、使用其他車輛臨時牌照、駕駛證漏審漏驗、機動車漏檢等涉牌涉證交通違法恐有擡頭趨勢,爲此,路面執勤和查驗交警將加大巡控治理力度。近期被查獲的違法駕駛人中,有的自稱“不知情”或“不懂法”,有的存在疏忽和認識誤區,還有使用4S店提供問題號牌而受罰的情況。
使用“問題臨時牌照”
2013年12月4日11時30分,塘沽查驗交警在津京塘高速公路入口處攔檢一輛臨時牌照銀灰色豐田轎車,發現該車前風擋玻璃放置的津F臨時牌照非常可疑,經查系其他車輛臨時牌照,交警立即查扣該車。駕駛人侯某表示,車是上週剛買的,正駕車準備去車管部門申領牌照,臨時牌照是買車時汽車銷售4S店提供的,面對罰款又扣分的重罰,侯某感覺非常“冤枉”。
查驗部門交警告訴記者,12月他們已查獲4起類似案件。個別汽車銷售單位不負責任,提供購車者的是其他車輛的臨時牌照,部分新駕駛人對法律法規不瞭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不知道應該先鑑別臨時牌照登記內容是否與自己車輛相符再使用;也有些駕駛人心存僥倖心理,爲了圖省事,明知或故意使用了其他車輛臨時牌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使用其他車輛臨時牌照上路的,將扣留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記12分處罰;使用過期臨時牌照,可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處罰。
牌照丟失未補領上路
近期,交管部門在路面查扣的無牌車輛較多,許多違法者藉口稱牌照丟失、沒來得及補領、正在駕車去車管部門辦理手續途中等。交管部門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牌照丟失等不能成爲不懸掛牌照違法上路的藉口。如遇車輛牌照丟失或損毀,車主應及時攜帶車輛行駛證、產權證、身份證等到車管部門辦理補領、換領手續;補領、換領牌照的,不必駕駛所涉機動車到場,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駕駛人面臨被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駕照逾期未換證駕車
11月25日10時,和平查驗交警在外環線友誼路交口攔檢一輛京J牌照黑色尼桑小客車,經查,女駕駛人王某所持駕駛證已過期兩年多。交管部門表示,駕駛證有效期一般爲6年,且駕駛證正證上標註着有效起始日期和有效期限,駕駛證副證同時簽註換證日期提示。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辦理換證手續,逾期未換證的,如果過期後仍然繼續駕駛車輛上路將面臨200元罰款;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機動車駕駛證還將被交管部門註銷。
車輛未按時年檢上路
11月,本市查驗交警查獲280起漏檢車違法上路。部分車主因沒時間而漏檢,部分車主因逃避處理交通違法、逃避稅費而故意漏檢。交管部門提示,車主應注意自己行駛證上“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按照簽注日期對應月份按時參加檢驗。不按規定年檢,依法可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記者馮琳通訊員焦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