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根據《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綠化事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組織編制綠化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綠化規劃應當根據本市特點,利用現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條件、人文資源,以方便公衆爲原則,符合環境保護功能,提高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合理設置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生產綠地和各類林地等。本市劃定需要永久性保護的生態區域,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後向社會公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造林綠化規劃在報批前,編制部門應當予以公示,並採取多種形式徵求公衆和專家的意見;規劃批准後,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並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不得在城市綠地範圍內擅自增設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範要求,並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堅持擴大綠地總量、調整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生態效應,多種樹木、崇尚自然,選用適應本市生長條件、經濟合理、耐旱耐鹽鹼的植物種類,注重植物生態習性和植物羣落的多樣性、合理性。本市加強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鄉村公園、綠道網絡建設,構築生態修復和保護系統,爲公衆提供更多綠色空間。(記者楊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