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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大片綠化景觀的變更需聽取公衆意見。
根據《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已建成公園綠地的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應按原建設審批程序辦理變更。其中,變更面積超過五千平方米的,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是否確需變更及變更方案進行論證,並將論證結果向社會公佈,聽取公衆的意見。聽取公衆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公路時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種植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本市實際的樹種,按照技術規範種植,並符合行車視線、行車淨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在城市主幹道路上種植的行道樹胸徑不得小於八釐米。(記者楊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