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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此前曝出在美受辱女印度外交官被脫衣搜身一事繼續發酵。據報道,脫衣搜身是美國執法部門對待疑犯進行搜身中的一種,主要用於接受法庭審訊前的被拘留人士。
據悉美國執法部門對待疑犯均有既定准則,其中拘捕科巴拉加德的法警局(USMS),有權進行4種搜身,分別為輕拍搜身、拘留搜身、脫衣搜身和數碼體腔搜身。法警局向科巴拉加德進行的脫衣搜身,主要用於接受法庭審訊前的被拘留人士。
根據准則,疑犯會被帶到一個隱密地點搜身,除非執行搜身的是醫護,否則會由同性執法人員負責,另一名同性在場見證。若疑犯拒絕合作,執法人員可使用“合理力量”促使對方服從指示。
脫衣搜身主要靠肉眼觀察犯人全身,包括耳腔、鼻腔和口腔,另亦會檢查腋下、胸部和性器官,犯人須向前彎腰,以便從後檢查身體隱私部位。
美方證實科巴拉加德最初由美國國務院外交安全署逮捕,再轉交法警局,意味她在移送途中,很可能按規定被“全身拘束”,包括鎖上手銬、腰鏈和腳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