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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最近對一起學生打工期間發生的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某學校在校學生,暑期到某夜總會打工。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4時左右,被告人劉某在打工的夜總會內,與一起打工的被害人李某、張某發生衝突,並持刀將李某腹部捅成重傷,將張某面部及胸部捅成輕傷,後劉某逃離現場,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遇事要冷靜、克制,保持平和的心態解決問題,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做出令自己後悔終生的事情,遭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