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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某學校在校學生,暑期到某夜總會打工,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4點左右,被告人劉某在打工的夜總會內,因勞動糾紛與同在一起打工的被害人李某、張某發生衝突,並持刀將李某腹部捅成重傷,將張某面部及胸部捅成輕傷,後逃離現場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遇事要冷靜、剋制,保持平和的心態解決問題,不要因爲一時衝動做出令自己後悔終生的事情。結果嚴重的話,還會如本案的被告人劉某一般,使自己遭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