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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獲悉,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受賄2454.4萬元,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柱兵索賄情節嚴重,被索賄公司還包括北京三元公司,同時他還在被派援藏期間向藏企索要賄賂。
記者了解到,陳柱兵被控涉嫌9起受賄,數額總計為2454.4萬元,與其共同受審的還有另外5人,其中既有向陳柱兵行賄的企業工作人員,也有陳柱兵受賄的同伙。同時,陳柱兵在9項指控中,有6項都存在索賄情節。
檢察機關認為,陳柱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另據了解,陳柱兵案最早是由西城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最初檢察機關發現其濫用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柱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伙同卜凡金等5人利用職務便利或由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法院同時指出,檢方對陳柱兵與卜凡金共同受賄的金額有誤並予以糾正。
法院鑒於陳柱兵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陳柱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卜凡金被認定受賄罪,獲刑14年6個月;其餘4人分別判處12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罰。
□案情
管奶粉臨時存儲貼息向三元等索取好處費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間,陳柱兵利用其擔任財政部企業司工業處乾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承辦或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另一名被告人黃某某,為湖南省懷化市某區獲得冶金礦山獨立專項資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獲得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資金提供幫助,索取上述單位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55萬元。
2009年4月間,陳柱兵利用擔任綜合處處長管理奶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另一名被告人楊某,為四川某乳業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提供幫助,索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共計345萬元。
作為財政部援藏乾部向多家西藏企業索賄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間,陳柱兵作為財政部選派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的援藏乾部,伙同另一名被告人彭某某以幫助西藏某工礦開發有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而向財政部企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為由,索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206.5萬元。
陳柱兵的援藏工作結束後,他繼續從藏企身上撈油水。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1年間,陳柱兵利用擔任綜合處處長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另外兩名被告人,為西藏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某礦業有限公司、西藏某礦業有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從上述公司獲得好處費人民幣共計777萬元。
另外,2010年至2011年,陳柱兵伙同另外兩名被告人為西藏一家貨運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獲得服務業集聚功能區項目資金、西藏某科技有限公司獲得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國家清潔生產示范項目補貼資金、西藏一家農牧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向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為由,索取上述公司好處費人民幣共計589萬元。
管理物聯網專項資金向多家科技公司索賄
此外,陳柱兵還利用自己管理物聯網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向多家科技公司索賄。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6月至10月間,陳柱兵利用擔任綜合處處長、管理物聯網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另一被告人卜某,為成都的兩家公司、山東的兩家公司獲得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提供幫助,索取上述公司好處費人民幣共計310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陳柱兵的兩筆有關利用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受賄的行為。分別為,2011年6月間,陳柱兵收受西藏一家公司和四川一家公司的5萬元;2011年12月間,陳柱兵向一家科技公司索取好處費人民幣50萬元。
另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陳柱兵於2008年至2012年3月,擔任綜合處處長期間,為湖北某公司獲得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向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為由,先後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共計16.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