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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岳陽市原能源局副局長李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立案偵查並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年49歲,岳陽縣人,案發前系岳陽市能源局副局長,2003年部隊轉業後,被安置在岳陽市發改委工作。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岳陽市發改委法規科長兼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犯罪嫌疑人李某,放棄原則,打招呼,謀私利,不依法依規辦事,使公開招標投標程序流於形式。利用自己職務之便,為招標代理公司承攬業務、幫助建築工程老板中標以及處理招標投標投訴的過程中,收受賄賂30餘萬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受賄一案,系岳陽市紀委立案審查移交給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岳陽市院指定平江縣人民檢察院管轄。該案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實施司法體制改革以來,岳陽市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的首例案件。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