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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就昨天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邀請四位專家,接受媒體集體採訪。對於草案中提出的行政訴訟案件採取“相對集中管轄”和“提級管轄”方法問題,專家認爲,明確管轄問題,實際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爲了解決審判的公正和相對的獨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指出,關於管轄問題,實際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爲了解決審判的公正和相對的獨立。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各種方案都有一些利弊。“比如相對集中管轄,當事人去法院的路途可能會遠一點,但是現在這個問題已經不大了,因爲現在交通非常便捷。目前這個方案,我認爲可能仍然是一個過渡性的一種方案,將來不排除朝着這種專業化、相對獨立或者是更適應審判的需要,更加合理。從目前的情況來講,仍然是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模式。”薛剛凌認爲。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爲,跨區域受案是行政訴訟法解決干預問題採取的重大措施,因爲行政訴訟法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干預太多。“現在我不在你這個縣裏告了,到其他縣告,這對於擺脫干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姜明安表示。
姜明安認爲,現在的行政訴訟案件較少,每個基層法院一年只有30個,所以今後基層法庭可以不設行政庭,行政庭都設在中級法院,這樣有利於擺脫干預。一審在中級法院,二審就在高級法院了。這樣一來行政訴訟案件都集中在中級法院,對於積累行政審判經驗是很有好處的。“所以我認爲應該把基層法院的行政庭去掉,就讓中級法院設立行政審判庭,這樣老百姓可以很方便。”姜明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