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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都知道,車輛需要年檢。年檢的主要目的是爲了檢查車況是否正常,是爲了確保行車安全。但是在廣東東莞,情況卻有些不同。在東莞,就算各項車況指標都正常,那也還不能通過年檢,車主們非得另交一筆費用,才能通過。這收的是什麼費?爲什麼要收這筆錢?
秦先生爲方便上下班買了一輛小轎車。該年審了,他來到東莞市樟木頭的寶城汽車檢測站驗車,卻遇到了讓他想不通的事:他的車尾氣、安全性能全部通過,檢測報告也出來了,可就是不給蓋章。不蓋章就意味着不能通過驗車,這是爲什麼呢?秦先生說:“沒交800塊錢的年票就不能蓋章。”
秦先生所說的年票,指的就是路橋費,在東莞市也叫統繳費。通常路橋費都是車輛每經過收費公路一次,交一次,但在東莞卻是不管走不走收費公路都要交路橋費,而且一交就是一年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安全技術的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但從秦先生反映的情況看,東莞市車輛檢測站將路橋年票和驗車捆綁在一起,不交年票費錢就無法拿到驗車通過的手續,車自然也無法上路行駛。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東莞市果真是在違法操作嗎?記者來到東莞市樟木頭的寶城汽車檢測站,跟隨張先生親身體驗了一次驗車過程。
還沒進入檢測站辦事大廳,記者就看到了外面懸掛的橫幅:2014年統繳費用開始徵收。辦事大廳裏貼着東莞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關於加強路橋通行年票收費工作的公告》。經過拓號、尾氣、上線等流程,車全部檢測合格,在交了檢測費之後,張先生來到辦事大廳服務檯。工作人員告訴他:你沒有買統繳,不買蓋不了章。由於沒交統繳費,檢測站人員拒絕給張先生蓋章。其他司機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檢測站、車管所,這本來是車輛年檢中僅有的兩個把關單位。但是在東莞,正常環節間卻憑白被塞進一個“收費點”。這一“點”看似不起眼,但它卻將規範流程橫刀切斷、讓交管執法備受質疑。
記者又走訪了東莞市其他多家車輛檢測站,在長安鎮的潤安檢測站看到,辦事大廳裏貼着這樣的提示:因車管所限制安檢有效數據時一個月,環保有效數據三個月,如若您違章、車船稅、統繳未辦理,請在有效期內儘快辦理好您的業務。否則檢驗數據消失,需要開車回來重新繳費驗車。在另一家車輛檢測站的路橋收費點,工作人員的態度更加強硬:“不交拘留。”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嚴禁機動車定期檢驗時搭車收費等行爲。那麼像東莞市這種捆綁強制收費的做法又是如何操作的呢?記者撥通了東莞市車管所的電話,車管所答覆記者他們並沒有將驗車和收取路橋費相捆綁。但在實際中這樣的違法違規操作每天都在執行,到底是誰批准這樣做的呢?在汽車檢測站大廳中的路橋收費窗口旁,記者看到張貼着東莞市公路橋樑收費所發佈的收費《通告》。記者撥通了路橋收費所的電話,工作人員說:“你走不走只要是粵S車的必須買年票,這是東莞市政府強行規定的。你馬上去交,不要拖欠年票費,欠了我們也要送法院追繳你的。”
隨着調查的深入,記者又發現,即便路橋年票不與驗車相捆綁,東莞市以年票的形式來收取路橋費的做法也是違法的。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也就是說路橋費根本就不能收取年費。那麼這種違法違規的做法又是如何出臺的呢?記者在汽車檢測站的辦事大廳看到張貼着廣東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關於同意東莞市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覆函,撥通了廣東省交通廳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從我們現在掌握的情況是沒有做捆綁的,交不交那是自願的,沒有強制的要求。”
東莞車輛收年費,其實從1992年就開始了,雖然它從一開始就備受爭議,東莞當地法院也在2011年的一份判決中指出:交年票不該成爲辦年檢的前提。但事實上,東莞強制收費、捆綁收費的做法,一直沒有消除。爲什麼不合法的事能辦下去?第一,這應該是因爲辦這事的人手裏有權力,第二應該是因爲辦這事的人背後有利益。這利益到底是什麼?權力應不應該爲它服務?這正是這起事件中最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