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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月31日從天津市交通港口局瞭解到,經天津市政府同意,天津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聯合發佈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將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試行期一年。
按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1、小客車增量指標以12個月爲一個配置週期,每個週期配置額度爲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週期配置。2、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週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爲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爲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爲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3、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不設最高限價,競價者需繳納2000元保證金,單位不得用財政資金參加競價。4、單位增量指標和個人增量指標分別搖號,每月一次。
《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競價所得收入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12月15日19:00,天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及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也就是“限購+限行”,天津市給出的理由是控量、防堵、治霾。至此,中國四大直轄市中,已經有北京、上海、天津三個城市對汽車增量實施了限制措施。
天津現常住人口1400多萬,中心城區交通擁堵嚴重,車速較2000年下降18%。今後,天津將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建設公共自行車交通系統和智能交通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