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為救助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中基本生活困難當事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濱海新區政府日前下發《濱海新區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後,新區財政安排資金500萬元用於司法救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可以得到最高5萬元救助款。
據了解,司法救助主要適用五種情形,包括政法機關辦理的執行案件中,因一方當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當事人遭受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舉報人、證人因舉報、作證受到打擊報復,造成嚴重的生活困難,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政法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經濟賠償能力,致受害人或其贍養、撫養的直系親屬遭受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涉法涉訴案件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長期信訪,反映的問題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發生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信訪人願意接受救助,決定息訴罷訪並簽訂息訴罷訪保證書的;其他確需救助的情形。
司法救助對象僅限於自然人,不包括企事業單位等法人及其它組織,並堅持一次性和限制性原則,一般不重復救助同一案件同一當事人,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5萬元。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傷亡的救助和司法行政系統給予經濟困難群眾提供的法律援助經費,依法應屬於通過國家賠償解決的案件,其它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各類救助,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記者劉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