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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無業男子打著能辦還遷房的旗號,騙取他人現金6萬餘元。日前,該男子已被北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董某系本市北辰區無業男子,曾於2006年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1年2月20日,董某謊稱能夠提早辦理還遷房,並以此取得了被害人趙某的信任,先後兩次騙趙某向其銀行卡匯入人民幣計2.54萬元。同年3月16日,董某又以辦理90平方米房屋為由收取趙某現金4萬元。2012年3月4日,董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董某朋友代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