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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廣州市環市中路鐵道口附近發生一樁命案,引發社會不少關注。3日,記者從廣州市中院獲悉,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
兇手王永全是貴州安順人,1982年生,無業。據他供述,2012年5月31日下午,他到環市中路花園的草叢睡覺,當見到一女青年打着雨傘走來時,由於一整天沒有吃飯,身上沒有錢,便想上去搶點錢買飯吃。判決資料顯示,該女子見狀便聲稱“我全部都給你,別殺我”,隨後遞來一個小包。未料,當對方遞包時,王永全突然持刀捅向該女子。該女子被捅後死亡。王永全在逃跑的過程中被民警及羣衆抓獲。法院認定,王永全搶得女事主鄭某某掛包一個,內有白色飛利浦X606型手機一部(經鑑定,價值人民幣639元)、現金人民幣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