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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日獲悉,廣州市(國營)九佛電器廠原廠長鍾學周,趁企業改制之機大肆侵吞國有資產,犯貪污、行賄、職務侵佔等五罪,被廣東省高院終審維持死緩判決。法院認定鍾學周貪污7000多萬元、職務侵佔800多萬元、挪用資金7000多萬元、行賄219萬元,同時還犯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該廠員工連續多年上訪,最終揪出“蛀蟲”。
五宗罪涉案金額過億元
廣州市九佛電器廠成立於1981年,是一家主要生產燈具的大型國有公司,1998年7月,時年45歲的鍾學周被任命為該廠法定代表人、廠長。2002年初,該廠准備企業改制。
原審珠海市中院認定,鍾學周作為國有企業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工作的人員,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幣2100萬餘元為自己購買改制企業股份,並通過隱瞞銀行賬戶資金、債權、房產等方式隱匿國有企業的財產,轉為其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後公司所有,隱匿國有資產人民幣4885萬餘元和港幣160萬元,構成貪污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鍾學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價值人民幣219萬餘元,構成行賄罪,且均屬情節特別嚴重。在擔任九佛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人民幣250萬元、566萬餘元和港幣37.5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在擔任九佛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人民幣7207萬餘元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此外,鍾學周指使他人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改制引發員工連續上訪
就改制中出現的問題,九佛電器廠員工連續多年上訪,最終扳倒了鍾學周。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10月,九佛電器廠100餘名員工派代表到廣東省檢察院聯名舉報,得到檢察院高度重視。2010年3月,鍾學周被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貪污等罪名正式立案偵查。
法院認定,鍾學周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將企業的股份和資產鯨吞為己有,貪污數額高達人民幣7000餘萬元,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犯罪行為導致原九佛電器廠員工針對改制問題連續多年上訪,社會影響惡劣。縱然如此,鍾學周歸案後未能如實供述罪行,並且未積極、主動配合退贓,無認罪、悔罪表現。
珠海市中院五罪並罰,判處鍾學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鍾學周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近日終審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予以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