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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中國公民劉某隨同其荷蘭籍丈夫攜帶兩名子女出國度假,因未在其子女證件內辦妥有效簽證而被邊檢機關阻止出境。據悉,其所攜子女均在國內出生,劉女士為他們同時申領了中國護照和荷蘭護照。在出境時,劉女士誤以為其子女系在國內出生並持有中國護照無須辦理中國簽證,僅憑荷蘭護照即可辦理出境手續,從而造成了其子女所持的中國護照內沒有前往國簽證,而荷蘭護照內也沒有中國簽證,導致出行受阻。
據天津東港邊檢站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在此次事件中,劉女士可以為其子女選擇國籍,如果選擇中國國籍,則不允許使用荷蘭護照,且出境時須在護照內辦妥前往國簽證;如果選擇荷蘭國籍,則不允許使用中國護照,且須辦妥相應的中國簽證方可出境,否則邊檢機關將不允許其出境。為此,天津東港邊檢站特別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行前一定要弄清相關出入境政策,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簽證,有疑問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諮詢,以免耽誤行程。(尹娜王振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