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周光榮利用擔任成都市衛生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受賄,同時與他人合謀向某工程隊要好處費1000萬元好處費。
據瞭解,周光榮要求原成都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員工許左爲其特定關係人曹某購買價值34.96萬元房屋一套,爲他人購買價值9.58萬的轎車一輛。同時與時任成都市第九人民醫院院長何傑及許左共謀,向一施工總承包隊要好處費1000萬元。
2013年8月7日,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記者趙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