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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14歲的女兒小紅(化名)與男友阿文共處一室,黃加江發了瘋一樣追打阿文,阿文隨後跳入魚塘,生命的時鐘終止在他的第15個年頭。男友慘死後,小紅在民警前說出了一個驚天祕密,原來父親在事發前的十天左右便將她強姦,黃加江追打阿文,其實是爲了要“獨佔”她。近日,佛山中院認爲,黃加江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其中強姦自己未成年女兒更是“悖逆人倫”,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父親硬闖出租屋“捉姦”
去年6月15日,離小紅的15週歲生日還有兩週的時間。這一天晚上,因爲男朋友阿文喝了酒,小紅讓阿文在他的出租屋裏睡了一晚上。阿文今年15歲,兩人是在去年3月份在電器廠一起工作時認識的,直到端午節前後才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
6月16日早上7時許,她正和自己的男朋友阿文共處在她位於高明區荷城街道富灣社區頭社村的出租屋裏,忽然間從門外傳來了急促的敲門聲驚醒了兩人。“開門,你趕快給我開門!”原來,在外面叫門的正是阿紅的父親黃加江。見阿紅不願意開門,黃加江竟然一腳將門踹開,滿身酒氣地衝了進來。
見女兒跟阿文孤男寡女地在一個房間裏,黃加江懷疑兩人已發生關係。他大聲質問阿文“有沒有碰”小紅,儘管阿文極力否認,不過憤怒的黃加江還是毆打了阿文的頭部。小紅說,她當時看到有一把菜刀放在桌子上,害怕她父親會拿刀傷害她和她的男朋友,於是就拿起菜刀跑到屋外,向別人藉手機報警。
男友慘死女孩說出祕密
在小紅逃出屋外後,阿文也乘機逃跑。黃加江緊追其後,阿文逃至富灣頭社村村道南面魚塘,被迫跳入魚塘逃生。因爲不會游泳,阿文在水中掙扎,黃加江見狀不但沒有施救,反而快步離開魚塘。“我當時看他在掙扎,我知道他不會游泳,但是我氣他搞我女兒,因此我是不可能去救他的。”後來,黃加江在偵查機關接受調查時,這樣描述了他當時的心理狀態。失去了救助後,阿文很快沉入了魚塘。當日下午6時許,阿文的屍體在頭社村村口魚塘裏被發現。
男友慘死的當天,小紅說出了一個祕密,原來父親在事發前便強姦了她,而他追打阿文,是爲了要“獨佔”她。
去年9月16日,佛山市檢察院對黃加江提起公訴。檢方對其提出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
黃加江對強姦罪沒有異議,對於故意殺人的指控則予以否認。“阿文跑出來的時候,我沒有接近他,沒有拿工具追他,是他自己掉下魚塘的。”
黃加江的律師則稱,黃的行爲僅構成過於自信過失致人死亡罪,不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首先是黃加江並不願意看到阿文溺亡的結果,他沒有施救是因爲他認爲阿文會游泳,況且當時已經天亮,路人如果見到阿文有危險是一定會去施救的。
除此以外,律師還指出黃加江不具有法定的救助阿文的義務。黃加江追逐阿文是他認爲阿文強姦了自己的女兒,希望抓住阿文交給公安機關處理,而不是加害阿文,在阿文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時,黃加江不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
惡父一審被判17年徒刑
佛山中院經審理後認爲,黃加江在阿文逃離出租屋後仍對他緊追不捨,阿文逃跑中跳入水塘與黃加江毆打追擊行爲有因果關係,致使阿文陷入被溺死的險境,黃加江對其負有救援的法律義務;在阿文身處於被溺死的險境時,黃加江能採取卻不採取有效的施救措施,放任被害人溺水身亡的結果發生,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間接故意,並非過失。因此,辯護律師關於黃加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在提及黃加江所犯的強姦罪時,佛山中院還特別指出,黃加江悖逆人倫,強姦未成年女兒,應從重處罰。結合各種刑量情節,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以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另外,黃加江還需賠償阿文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8842元。
不能說的祕密
擔心“家裏人沒人養”被父強姦不敢報警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黃加江如此狠心,可以對一名大男孩見死不救?在民警趕到現場後,小紅向民警說出了一個驚人的祕密。面對民警,小紅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壓抑已久的情緒了,她放聲大哭,控訴“爸爸強姦了我”!
今年36歲的黃加江是四川人,1998年時和前妻生下女兒小紅,後來離婚。此前,他在高明富灣以開摩托車搭客爲業。在2012年8月份前後,黃加江把剛滿14歲的小紅從老家接過來。而令小紅沒想到的是,搬來與父親同住,卻是噩夢的開始。
一個月後,黃加江竟然向自己的親生女兒提出了發生關係的要求,遭到了小紅的拒絕。之後父親更多次提出這樣的要求。
2013年6月初的一個傍晚,兩人在富灣西江邊游泳,黃加江強姦了小紅。“之後我父親一直纏着我不放,不允許我交男朋友,說我是他的人。”小紅如此告訴辦案民警。至於爲什麼在剛被強姦時沒有報警,小紅說因爲父親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怕她報警後父親會坐牢,“家裏人沒人養”。在小紅的一再要求下,黃加江曾在去年的端午節那天離開了出租屋,正當小紅以爲可以脫離父親的魔爪時,父親卻在案發當天忽然闖回了出租屋。(記者劉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