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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女子劉某編造自己在中國移動工作、可從內部購買低價充值卡而後對外高價賣出獲利的事實,詐騙30人共3800餘萬。這30人均為劉某或其丈夫的親友,甚至包括劉某的親姐姐,連劉某的丈夫本人也被蒙在鼓裡。昨天記者獲悉,劉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2年2月,劉某虛構自己從事移動收集充值卡業務,可以賺取高額利潤的事實,以投資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借款等形式騙取閻某、卓某等30人3800餘萬元。
2012年2月24日,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偵查機關扣押了劉某購買的房產3套,並凍結了銀行存款69萬餘元。
據了解,被劉某欺騙的均為劉某的親朋好友,或者是劉某丈夫的親朋好友,比如劉某的舅媽、孿生姐姐、表哥、丈夫的姑姑等人。其中被騙最多的人,數額已經達到了602萬元。而據被害人的證言,他們被騙的原因基本都是因為劉某或其丈夫向他們許諾給予高額月息。
劉某的丈夫證言顯示,妻子劉某曾是移動公司的工作人員,劉某告訴他,自己可以拿到進價90元的充值卡,然後對外銷售98元,以賺取利潤。『我知道劉某為了獲取進貨資金,向親戚、朋友借了不少錢款,所有借款都有6%的利息約定,做了好多年』,劉某的丈夫說,但他並不知道劉某的業務是虛假的,他還以自己的名義向朋友借款。
據了解,劉某所騙的錢款,並未單獨給自己花,而是大多用於帶家人出境旅游、境外賭博、購買房產和汽車等。被偵查機關扣押的3套房產是在其母親和丈夫名下。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劉某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而且部分贓款也已經追繳,因此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