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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為在路邊發生一點小矛盾,一男子與一對母女大打出手,導致對方一人倒地受傷,顱骨骨折。事發後,該男子不僅為此賠償傷者9萬元,還被法院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其積極認罪、賠償,免予刑事處罰。
2012年6月5日凌晨1時許,本市某建築工程公司經理方某在南開區某處燒烤攤吃夜宵。其間,市民田某遛狗至此,因田某的狗扒爬方某就餐的桌子及路邊食物,方某與田某發生言語衝突,後田某將狗放回家中,手持木棍與女兒呂某共同來到燒烤攤前找方某理論,雙方見面後因言語不和相互廝打。其間,呂某用木棍打方某,方某見狀推搡呂某,致呂某身後的田某被撞倒在地,頭部顱內損傷、顱骨骨折。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民警趕至現場將方某帶至公安機關審查,後將其取保歸案。經鑒定,被害人田某顱內損傷、顱骨骨折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
案件審理期間,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方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田某因傷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已履行完畢),被害人田某請求法院對方某從輕處罰。考慮到上述情節,南開區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記者孫啟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