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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下午,記者跟隨樂燕案的主審法官、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長周侃,探訪了即將臨產的樂燕。
探訪中,樂燕說,“我不想讓孩子跟我姓樂,因為不想孩子有這個記憶。”在她的想法中,孩子的名字裡,要有一個“jia”字。
1她請求把房間布置得像家一樣
“叔叔,我聽你的話,現在煙也很少抽了”
這裡既安靜又隱蔽。剛看到周侃走進房間,樂燕就要站起來,熱情地招呼:“叔叔!”隨後,她連忙拿來熱水瓶,幫大家倒水。她穿了一件粉紅色睡衣,外面套一件黑色外套,戴了一副黑框眼鏡。
和出庭時相比,樂燕的肚子已經很大了,人胖了許多,臉色也好看了許多。“孩子在動。”樂燕摸著肚子說,他馬上就要出來了。
據看護她的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定期送樂燕到醫院去做產檢,目前一切正常。樂燕的預產期是在2月份,不過,她的前兩個孩子都是早產,這一次會不會早產,醫生也說不准。現在,醫院也已經為她准備好了綠色通道,一旦有生產的跡象,工作人員會第一時間送她去醫院。
“叔叔,我聽你的話,現在煙也很少抽了。”在庭審時,樂燕曾多次毒癮發作,最後不得不中斷庭審,讓她去抽煙過癮。周侃告訴她,她現在最大的任務,就是生一個健康的寶寶。因此,為孩子著想,要盡量少抽煙。樂燕現在確實抽得少多了,之前一天至少五六根煙,現在一天偶爾抽一根。
從被警方抓獲以來,樂燕就在這個房間裡接受訊問。她已經住在這裡200天左右。賓館裡的被褥,原本都是白色的,但樂燕的床鋪著粉紅色的棉被。“這是她特別請求的,說要把房間布置得像家一樣。”看護她的工作人員說。
2雖然沒了自由生活卻回歸正常
“只有被抓起來後,我纔終於感受到了溫暖”
“我長這麼大,只有被抓起來後,纔終於感受到了溫暖,有人這麼細心地照顧我。”樂燕告訴記者,小時候,媽媽不愛她,也不要她,到了爺爺家,也得不到愛。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出去流浪了,一直跟活鬧鬼(南京方言,意為小混混、古惑仔)和吸毒人員鬼混。
現在,雖然沒有了自由,生活卻回歸正常,還有很多人在照顧她。除了有一個工作人員在同一個房間看護樂燕外,另外還有工作人員,就住在對門的房間。
“我現在吃得很好。”樂燕告訴記者。“我現在快要有兩百斤了,比庭審時胖了四五十斤。”她說。
樂燕現在每天早上8點起床,晚上11點睡覺。天氣好的時候,會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院子裡曬曬太陽。不過,她的妊娠反應比較明顯,雙腳腫得厲害,更多的時間是待在房裡。
3最大想法是好好生下孩子
“我背負著兩條人命,是孩子救了我一命”
“你們是不是很恨我?”看到記者,樂燕突然問道。就在記者不知怎麼回答時,她撫摸著肚子自言自語:“我背負兩條人命,兩條人命換一條人命,也是應該的。但我也很幸運,孩子突然到我這邊了,我這個20多歲的媽媽,也不是無可救藥的。孩子救了我一命。”
樂燕說,她現在還時不時會想起死去的兩個孩子,“夢見她們哭著叫媽媽。”不過,現在她最大的想法,就是好好生下肚子裡的孩子。
樂燕已經為即將出生的孩子想好了名字。“我不想讓他跟我姓樂。”樂燕說,因為不想孩子有這個記憶。在她的想法中,孩子的名字裡,要有一個“jia”字。“有一次,我問工作人員,jia有哪幾種寫法,工作人員告訴我,有好幾種寫法,用得比較多的,一個是家,還有一個是佳。”樂燕馬上有了想法,“如果生了男孩,名字中就用寶蓋頭的‘家’,要讓他保衛家庭。如果是女孩,就用單人旁的‘佳’,讓她生活得好好的。”
4唯一要求是能在南京服刑
“虧欠倆孩子的要在第三個孩子身上彌補”
樂燕告訴周侃,等孩子生下來後,兩個月內她就想去監獄服刑。“我不想跟孩子呆太長時間。”樂燕說著,突然抹起了眼淚。“這樣對我和孩子都好,如果我跟孩子呆的時間長了,我會想他的,他也會想我。”她說,到了監獄,好好表現,爭取減刑,這樣她就能早點出來。
樂燕說,她打算等孩子生下來後,就送到福利院。“等我服刑出來,孩子也應該長大了。我會去找他。他小的時候,媽媽沒有陪他,照顧他,我將來要好好照顧他,給他最好的東西。我對兩個孩子虧欠的,我都要在第三個孩子身上彌補。”
不過,這個孩子將來去向何處,還不是由樂燕說了算。根據法律規定,樂燕的父母也有監護權,相關部門也要征求他們的意見。另外,樂燕之前的同居男友,因為沒有和她結婚,跟她肚子裡的孩子也沒有血緣關系,因此,不會把孩子給他照顧。
安排完孩子,樂燕唯一的要求,就是將來能在南京服刑,“如果安排我到外地,我傻,我可能就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事件回顧
外出吸毒餓死女兒因懷身孕被判無期
2013年6月21日,在南京江寧某小區,社區民警強行打開一個住戶的房門,房裡惡臭撲面而來,兩個孩子,一個1歲,一個兩歲,已經死亡。後經法醫鑒定,這兩個孩子是餓死的。
案發後不久,兩個孩子的母親樂燕被抓。
樂燕,1991年出生,南京人,沒有戶籍,是一名吸毒人員。因為長期在外面混,她一個多月沒有回家照顧孩子,導致兩個孩子餓死。而樂燕的男友,因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入獄,當時還在服刑。兩個孩子多次被遺棄在家中,無論是她們的曾祖母、外祖母、社區乾部、片警等都曾積極地上門去照顧,但悲劇最終還是發生了。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樂燕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她沒有提起上訴。
在那次庭審中,樂燕已經有三個多月身孕。因此,她被判無期徒刑,這是對有身孕的她所適用的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