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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濱海新區工商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依據《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啓動了201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工作。旨在進一步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強化信用管理,樹立誠信形象,不斷提高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水平,大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濱海新區工商局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認定工作,以自願、公開、公正、公平爲基本原則,通過企業自願申報、新區工商初審、市工商局複審、面向社會公示、最終認定等五個步驟完成。認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應當符合七項條件:
包括企業領導重視合同管理工作,懂法律、講誠信意識強;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層管理人員個人信用良好,沒有發生違法違規經營行爲記錄或失信行爲記錄;企業訂立合同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企業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能夠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合同糾紛,自覺執行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企業依法兌現通過商業廣告等途徑公開作出的承諾;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經營信用良好。
凡2011年12月31日前,經濱海新區工商局及所屬分局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且連續正常經營的,同意將本企業申請年度的基本信息對外公示,納入工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A類企業並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均可自願提出申請。
目前,濱海新區工商局已經開始接受企業申報。從即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企業可到濱海新區工商局各分局、執法局以及派駐功能區的直屬機構就近申報。還可通過濱海新區政務網、濱海新區工商局官方微博“濱海紅盾”瞭解詳細信息。(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