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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申請低保應該找哪個部門?家庭財產如何界定?……近日,市民政局下發《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和《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暫行辦法》,得到群眾普遍關心。昨天,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對上述兩個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據介紹,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差額補助的方式,保障金額=低保標准x家庭人口數-家庭收入。區縣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發給低保證,並從批准之日的次月開始發放低保金。低保金按月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家庭財產有著嚴格規定:家庭擁有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商業保險、個人名下的工商注冊出資額之和,人均不超過城市低保標准的24倍。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留學的;家庭成員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對象虛報、隱瞞實情,偽造證明材料騙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發生變化且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在追回其冒領金額的同時,處以1-3倍的罰款。(記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