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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為泄私憤,點燃報紙扔進『仇人』汽車後備箱內,以致汽車被燒毀。鑒於該男子於案發後積極悔罪,且賠償了被害人損失,日前,北辰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吳某系本市北辰區無業男子。2013年2月9日5時許,吳某出門時發現鄰居張某停放在小區內的白色奧迪汽車後備箱未關閉,因其與張某岳母之間有矛盾,為泄私憤,吳某竟將報紙點燃後扔進該車後備箱,引起汽車起火,造成後備箱、車後排座、車內座套等物品被燒毀。後火勢蔓延,又造成附近樓門一樓住戶楊某家陽臺上的窗戶玻璃、二樓住戶王某家空調室外機電線、空調管被燒毀。經鑒定,被燒毀車輛、物品共計價值21萬餘元。同年3月30日,吳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後,吳某分別賠償張某40萬元、楊某2000元、王某500元,三人均對吳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吳某法律責任。據此,法院對被告人吳某作出如上一審判決。(記者孫啟明實習生潘一維通訊員劉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