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廣東省檢察院證實,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已經逃往境外。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廣東省高院二審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張海獲假釋出獄。
今年1月10日,廣東省高院在其官方微博上通報稱,張海立功減刑造假屬實,案件已經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