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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私人會所”要關更要問責
繼中央要求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之後,北京市政府2014年1月15日通報了相關情況,要求北京市屬公園內的私人會所和高檔娛樂場所一律關停,公園內租用合同到期且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場所一律不得出租。
近年來,一些公園變成了私人會所的“後花園”,不少公園私人會所還設有圍欄和“遊人止步”、“禁止入內”等警示牌。其強調的私密性不僅迎合了一些公款吃喝者“從地上轉移至地下”的奢侈願望,更是爲一些腐敗分子進行利益輸送提供了隱祕場所,甚至成爲少數人蠅營狗苟之地。
此前,中央紀委、中央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也曾提及,“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甚至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
把私人會所從公園中清除出去,不僅關係到還公共資源於民的問題,還關係到黨風政紀、勤政廉政的大問題。北京市此舉可謂順民心、得民意。
公園姓“公”,是政府投資、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按《北京市公園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不得侵佔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
2013年5月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規定,要確保公園姓“公”,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爲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
但遺憾的是,這些法規並沒得到有效執行,私人會所在一些公園仍大行其道。那麼,公園私人會所緣何屢禁不止?探究原因,是公園與私人會所各取所需,兩者已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形成了完整且穩固的利益鏈條。
可見,對於公園私人會所不能一關了之,還需“內外兼治”。一方面,要將這些私人會所名單公開,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問責。只有補齊問責短板,才能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杜絕公園私人會所死灰復燃。
另一方面,爲防止私人會所從公園轉移到其他隱蔽處,還要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和制度反腐。在對私人會所經營進行有效監管,拉起“高壓線”之餘,要從嚴約束權力,尤其要紮緊財政預算的“籬笆牆”,從根本上強化監督、及時曝光,並嚴厲問責,使領導幹部不能、不敢、不願涉足私人會所。
此外,針對公園獲得財政經費太少的現實,國家宜完善公園撥款機制,確保公園能夠正常地公益化經營。□文/李鬆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