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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通訊員王夏迎、記者毛麗君1月27日報道:回收餐廚垃圾中的廢油,熬製成“紅油”,並用“紅油”燒製食物銷售給顧客食用。今天,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古羊路300-11號“幸福131”餐館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獲刑最重的廚師長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年11月13日,長寧區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包括“幸福131”廚師長毛某在內的4名工作人員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毛某在幸福131餐館擔任廚師長期間,先後授意廚師齊某、劉某及洗碗工羅某將店內餐廚垃圾中的廢油回收,熬製成“紅油”,並用“紅油”燒製食物銷售給顧客食用。其中,洗碗工羅某負責收集廢油並進行水油分離,廚師齊某、劉某負責熬製“紅油”並用於燒製食物。
4名被告人的不法行爲在2013年7月被衛生局檢查發現,8月7日,警方在古羊路300-11號幸福131餐館內將其全部抓獲。
長寧區法院認爲,4名被告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餘3人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羅某被判拘役五個月二十一日,並處罰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