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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凸現,迫切需要加強社會養老體系建設,新建和改造一批公辦城市福利機構服務設施,爲空巢老人、獨居老人、貧困且身體狀況不佳老人提供養老服務。
當前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機構養老發展不平衡。公辦養老機構因環境好收費不高深受老人喜愛,因而“滿負荷”運轉,現有牀位不能滿足需要;而民辦養老機構則因爲規模小,在土地、房屋、資金等方面均需自身應對,相當一部分養老機構條件簡陋,功能不全,面臨着發展步履艱難的局面,但牀位空餘多。
養老服務與需求明顯不協調。居家養老服務處於起步發展階段,覆蓋面窄,內容單一;社區服務項目、服務設施提供受限,難以滿足廣大老年人的需求;養老機構不但數量偏少、規模較小,且經營理念保守,服務質量不高;養老服務人員不僅專業化程度不高,社會地位和待遇低,而且從業人員數量不足,隊伍穩定性差,缺口大。
養老服務管理和服務隊伍建設滯後。專門爲老年人服務管理和辦事的機構力量不足,爲老齡人羣開展各項老齡服務,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收集整理有關情況和信息等工作開展不足。對老年人羣有效的評估制度不健全,養老服務規劃不夠具體。
爲解決社會養老場所不足的問題,應該加快社會養老體系建設:
堅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科學編制養老設施規劃。一是充實老齡機構力量,明確老齡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強化老齡機構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按照中心城區、城郊鄉、農村地區等不同區域,編制養老機構建設規模總量、標準,爲養老機構發展提供重要依據。三是準確把握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建立養老機構老年人登記制度。四是建立相關部門齊心合力,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聯動機制,共同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養老服務機構。一是對經民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新建、擴建或利用其他設施改造的養老服務機構,符合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標準的,經過評審合格後,提高一次性建設資金的補助標準;二是繼續按照牀位數進行補貼,對入住民辦養老機構的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人給予特殊補貼,引導民辦養老機構收住生活能力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滿足社會急需的護養服務。
積極完善養老土地保障機制,推進養老機構建設。一是將養老機構用地納入年度國有土地供地計劃,確保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做到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機構優先用地。二是對養老土地實行優待,政府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採用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的,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採用限價並提出建設要求的特殊招拍掛方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建設養老機構的,採取農村佔地方式使用土地。
加強規範化建設,努力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一是研究制定養老機構的管理辦法,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准入、監管、退出機制。二是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質量、服務資質、服務規範、服務設施、服務安全衛生、服務環境監測、服務產品等標準。三是逐步提高養老服務人員工資水平,落實社會保障待遇,促進養老服務隊伍穩定。二是組織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推進養老服務職業技能資格鑑定和專業職稱評定等工作,實行持證上崗。
《人民日報》( 2014年01月29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