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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組織部近日印發《關於改進和完善省直機關處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省直各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按照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明確,省直機關處級幹部屬於委任制範疇,主要適用實績晉升原則。
在覈定職數限額內選拔任用幹部
《意見》指出,省直機關處級幹部作爲省直機關的中堅力量,既是重大決策的參與者,也是具體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決策部署的實施者,發揮着聯繫上下、溝通左右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視省直機關處級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省直機關處級幹部選拔、培養和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按照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培養選拔幹部,爲推動全省轉型跨越、富民興隴目標實現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意見》明確,省直機關處級幹部屬於委任制範疇,主要適用實績晉升原則。選拔任用省直機關處級幹部,要按照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揚民主結合起來,嚴格按照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事。既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幹部考察識別的責任;又要注意擴大提名、考察環節的民意收集和決定環節黨委(黨組)內部的民主。要正確分析和對待票數,既要把得票作爲用人的重要參考和基礎,又要全面、歷史、辯證地看待幹部,注重一貫表現和全部工作,把幹部推薦得票情況與組織平時掌握的德才和實績情況對照起來分析,綜合考慮人選。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本部門本單位中層職位的幹部配備情況定期進行分析研判,在覈定的職數限額內選拔任用幹部。
嚴格控制競爭性選拔的範圍
《意見》明確,要按照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改進完善競爭上崗工作機制。要防止把競爭上崗作爲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嚴格控制競爭性選拔的範圍。本單位本系統領導職位出現空缺、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可以進行競爭上崗;本地區、本單位有符合資格條件人員且人選意見比較集中的,一般不實行競爭性選拔。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和用人失察失誤的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記者方言)
(來源: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