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蘇州檢察發布』消息,1月28日,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原太倉市政協副主席孫錦泉采取逮捕的強制措施。
經查,原太倉市政協副主席孫錦泉,在擔任太倉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1月13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1月14日,對其刑事拘留。1月28日,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采取逮捕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