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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劉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稱他春節前網購了一件毛衣。可打開包裝一看,這件毛衣跟網站照片上的樣子不太一樣。而且穿了沒兩天就開線、掉毛了。他與網店進行了溝通,但最終沒能解決問題。他想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但不知道該怎麼辦。
針對買賣糾紛,律師王歡認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商品確實出現質量問題,如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或者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消費者享有退貨的權利;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引發財產或人身損失的,就該損失部分,消費者也有權向銷售者主張賠償。因此在購買商品時,保留好票據是關鍵,該票據可有效證明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係。在此基礎上,還應提供其他相應證據,如保留好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拍照取證等。如雙方在起訴前已經通過協商方式當面溝通交涉,建議消費者注意留存雙方交涉過程中的書面證據,或者錄音證據等材料。上述證據如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實銷售者確實在銷售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則消費者勝訴的機率較大。但是,如果在訴訟過程中,消費者與銷售者對於商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可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鑑定,並以該檢測、鑑定結果爲依據判定銷售者是否負有退貨、換貨或賠償的法定義務。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伴隨着2014年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更加全面深入,一方面,對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由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一倍提高至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該規定將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新報記者 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