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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本市稅務部門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本市乘用車輛2014年按年減征兩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市地稅局有關部門人士介紹,本市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乘用車輛按年減征兩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此次減征只限於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的乘用車實施減征政策,購置的新乘用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當月起按月計算,減征兩個月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減征兩個月後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10/12。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以及摩托車不在享受范圍,該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納稅人已經按照12個月繳納全年車船稅的,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完稅憑證到身份證地址所在地地稅局辦理退稅手續。(記者劉英潮通訊員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