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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時間
2014年2月1日0:00至2014年11月30日15:30。貴金屬遞延交易實盤交易大賽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賽段: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賽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賽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賽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客戶交易的發生時間均以上海黃金交易所繫統時間爲準,如遇交易時間調整,則以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和工商銀行網站上公告的時間爲準。)
二、參賽對象
本次大賽無需單獨報名參加,凡通過主辦方成功註冊黃金客戶編碼並完成交易資金賬戶綁定的個人客戶或已經成功註冊黃金客戶編碼且大賽期間在主辦方完成交易資金賬戶綁定的個人客戶,在通過貴金屬遞延業務風險測評並簽訂貴金屬遞延協議後,凡在大賽期間進行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的Au(T+D)、mAu(T+D)和Ag(T+D)合約交易的,自動獲得本次大賽評獎資格(除非客戶於每個賽段結束後5個工作日前,通過客戶服務熱線95588提出要求,聲明不參加此次比賽,並提交相關身份認證信息)。
三、大賽條件
本次大賽的交易品種爲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的Au(T+D)、mAu(T+D)和Ag(T+D)交易合約,凡個人客戶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個人手機銀行(WAP)進行的Au(T+D)、mAu(T+D)和Ag(T+D)合約交易均屬於大賽統計範圍。
四、獎項設置
(一)賽段交易獎
每個賽段,對所有參賽客戶黃金客戶編碼下的當賽段交易量摺合黃金10公斤以上的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取前10名進行獎勵,獎品設置具體如下:
第一名,獎勵價值2000元的獎品;
第二至第三名,每人獎勵價值1000元的獎品;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獎勵價值500元的獎品;
(二)年度交易大獎
整個大賽結束後,對所有參賽客戶黃金客戶編碼下的大賽期內的累計交易量摺合黃金10公斤以上的客戶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取前10名進行獎勵,獎品設置具體如下:
第一名,獎勵價值10000元的獎品;
第二至第三名,每人獎勵價值8000元的獎品;
第四至第十名,每人獎勵價值3000元的獎品。
五、評獎標準和方法
(一)評獎標準
參賽客戶黃金客戶編碼下的交易量,等於每個比賽階段內客戶進行的Au(T+D)、mAu(T+D)和Ag(T+D)交易合約買賣交易發生量折算後的累加。具體折算標準:
Au(T+D)合約交易發生量按照1:1的折算標準折算;
mAu(T+D)合約交易發生量按照10:1的折算標準折算;
Ag(T+D)合約交易發生量按照60:1的折算標準折算;
(二)評獎方法
本次活動的統計結果以中國工商銀行電腦系統統計數據爲準。交易量計算公式如下:
摺合黃金交易量(千克)=Au(T+D)合約(千克)+[mAu(T+D)合約(千克)/10]+[Ag(T+D)合約(千克) /60]
(三)參賽客戶在整個大賽期間銷戶或其他非因主辦方原因導致賬戶被凍結等不能正常交易的,按照自動退賽處理,不參加相應獎項評選。
六、獲獎名單公佈及獎品發放
爲保證參賽客戶能夠及時收到大賽相關信息,參賽客戶須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櫃面等途徑主動更新交易賬戶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聯繫電話、通信地址、郵編),並確保所提供信息真實、有效。否則,無法正常領取獎品等相關一切後果均由參賽客戶自行承擔,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獲獎公佈:每個賽段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由95588電話銀行服務中心通知獲獎客戶及領取獎品事項。
(二)獎品發放:客戶根據95588電話銀行服務中心通知要求,在領獎時間內領取相關獎品。在每個賽段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如因客戶未預留聯繫電話或主辦方根據客戶預留聯繫電話無法聯繫到本人的,視客戶主動放棄獲獎資格及獎品。
(三)獲獎相關稅費由客戶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主辦方不承擔代付代繳義務。
七、大賽交易規則
參賽客戶須遵守中國工商銀行貴金屬遞延交易規則和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一)個人黃金Au(T+D)、mAu(T+D)和白銀Ag(T+D)交易以保證金交易方式進行交易,其保證金比例、漲跌停板、強平比例等均須執行中國工商銀行貴金屬遞延交易規定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客戶應及時關注有關信息的發佈。
(二)Au(T+D)、mAu(T+D)和Ag(T+D)合約交易時間爲上海黃金交易所開市時間(具體見交易所公告)。
八、風險揭示
(一)本次大賽爲實盤交易,交易風險應由參賽客戶自行承擔。貴金屬行情受政治、經濟等因素及突發事件的影響,經常處於劇烈的波動之中,機遇與風險共存,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投資的風險,對自己的投資行爲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
(二)參賽客戶應基於對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判斷,審慎把握交易頻率與金額,不應爲了獲得交易獎項而刻意實施不必要的交易行爲。
九、免責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系統故障、網絡故障等)導致交易中斷、暫停、異常等,主辦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參賽客戶對此應有充分認識。
(二)本次參賽客戶的交易決策均應出於自身判斷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各項交易風險。中國工商銀行網站中向客戶提供的貴金屬市場評述和分析意見等僅作爲供客戶參考的信息使用,不構成實際交易依據,主辦方對其所發表的信息的預期盈利性及風險性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附則
(一)本次大賽主辦方爲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主辦方享有對本次大賽相關事宜的調整以至取消等各項合法權利。
(二)本次大賽規則由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負責制定並擁有最終解釋權。
(三)所有參加本次大賽的客戶均應遵守其與主辦方簽署的《代理個人客戶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協議書》的相關規定。
(四)主辦方有權對所有參加本次大賽的客戶在參賽期間的賬戶信息,包含但不限於交易量、賬戶等信息進行查詢和統計,並承諾對所有客戶信息按照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等的要求進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