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家住上海市松江區方鬆街道的殷桃錦一家過了個好年。去年年底,他領到了“社員證”,和3.1萬名當地離土農民一起,成爲松江區最後一批加入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的社員。至此,松江區150個村悉數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共量化集體資產296.54億元,界定社員59.6萬餘人。
10多年前,爲配合松江新城建設,殷桃錦“洗腳上樓”,成了城裏人。當時拿到了45%的土地徵收補償款,還有55%留在集體裏。然而,留在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資產,看起來“人人所有”,但卻又“人人無份”。
近年來,松江大量農民離土進城,但在工資性收入、就業能力等方面仍是弱勢羣體。另一方面,發展帶來的土地級差效應、土地價值大幅提升等,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不規範,日益成爲一對突出矛盾。在松江區委書記盛亞飛看來,“只有明晰了產權,才能真正還原農村集體經濟的本質。”
2008年起,松江開始農村集體資產改革試點。改革一要摸清有多少家底,二要界定有多少成員,再進行份額的量化、固化。
松江各街鎮在改革中,實施全過程的民主決策。“我們堅持有法依法、有文照文、有例按例,沒有上述依據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是依靠農民集體討論、舉手表決通過。”松江副區長蘇平說,就是要確保改革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比如每一名社員資格的確定,都要幾次三番上牆公示,並經各街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讓集體資產成爲農民“看得見摸得着”的“蛋糕”,核心是根據產權合理分配。爲此,松江確立了農村集體資產社員個人份額的概念。在不設集體股的前提下,社員個人份額一般由土地份額、農齡份額按照6∶4比例組成。份額可以繼承,現階段不得變現、出售和轉讓,也不得作其它用途。待集體資產價值真正顯現後,份額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流通。
量化、固化的社員份額,以制度化的形式開闢了農民財產性收入增收新渠道。新橋鎮作爲首個改革試點,連續3年累計分紅8762萬元,社員人均分得3154元。
通過這一輪改革,農村集體資產的事,不再是少數人說了算,而是嚴格遵循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在組建街鎮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的基礎上,松江逐步探索出建立“聯合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三會”制度和議事規則,落實廣大農民對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知情權、管理權和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