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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關於天津市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的意見》從下月起施行,將使全市房屋的“養老保障機制”進一步得到完善。
從3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給兩個以上業主的新建非住宅物業項目,應當統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但是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住宅小區外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仍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非住宅物業的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每建築平方米100元的標準分別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並且雙方應當統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將雙方按規定交存的維修資金一次性存入市房屋維修資金專戶。 (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