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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上馬,官員落馬。”沒想到自己成了這幕醜劇的主角。因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牟取利益,原浙江省溫嶺市東部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森淼,被控收受賄賂人民幣53.3萬元。近日,浙江省台州溫嶺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王森淼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2萬元,對其未退的贓款人民幣43.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現年39歲的王森淼是浙江省溫嶺市人,曾擔任溫嶺經濟開發區上馬工業區塊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溫嶺市東部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主管道路、海堤、河道、橋樑等工程建設。
隨着職位的不斷變化和提升,王森淼的交往面越來越寬,交往的人也越來越多,心理逐漸開始失衡。
眼看工程承包商們轉瞬就成了腰纏萬貫的大老闆,王森淼琢磨:“既然他們都是通過我掙錢,那我爲啥就不能稍微得到點補償?”
經查,2003年至2012年這9年間,王森淼共收受現金賄賂24起,金額從6000元至5萬元不等,累計高達53.3萬元。2013年案發後,王森淼通過親屬向法院退繳了贓款10萬元。
王森淼受賄絕大多數是在春節期間。每當春節來臨,各工程承包商便開始陸續拿錢到王森淼家探望,對王森淼表示謝意並希望繼續獲得他對工程的幫助和關照,王森淼均一一笑納。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森淼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總計達人民幣53.3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