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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起,財政部和外交部印發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日前,江蘇省財政廳和省政府外事辦就《辦法》提出一系列貫徹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將每年的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在覈定的預算內統籌安排使用,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更不得超計劃安排出訪任務。
與此同時,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與財務審批機制,實行出國經費預算先行審覈制度。
《辦法》對旅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各項費用都明確了開支標準。
在監管方面,意見要求,出國(境)經費支付必須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並執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不得以現金支付。各地區每半年要向上級財政部門報送本地區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財政部門則應按《辦法》規定,會同外辦、審計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地區、本部門因公臨時出國(境)情況進行檢查。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應責任,嚴肅處理。(記者黃昆)
(來源:金陵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