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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車窗前突然伸出一雙紅腫的小手,眼中流露出的都是乞求……這樣的一幕相信很多駕駛人在路口等紅燈時都遇到過。春節假期剛剛結束,本市一些路口的乞討者就出現了“回潮”,其中不少乞討者竟是10歲左右的孩子。
“小乞丐”個子不足車門高
昨日,市民劉先生在外環線解放南路交口等紅燈時,一名小男孩突然出現在車門外。小男孩只有八九歲的樣子,伸出一隻凍皴紅腫的小手向劉先生不停地乞討。“當時,紅燈馬上就變成綠燈了,我正要啓動汽車,不知突然從哪裏躥出來的孩子着實嚇了我一跳,只得緊急剎車。”劉先生說,乞討的小男孩還沒有車門高,如果當時沒看到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昨天上午,記者在海光寺路口看到三四名乞討者,其中兩名中年婦女的背上都揹着兩三歲的孩子,孩子小臉又紅又腫。每次紅燈亮起時,這些乞討者就會在車流中穿梭。他們手中拿着一模一樣的圓形塑料盒,站在駕駛人一側的車門外乞討。
乞討者讓市民出行“降速”
執勤交警告訴記者,路口乞討對交通造成極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現會及時勸離,但在高峯時段、車流量較大時,根本顧不過來,而且治理路口乞討行爲需要綜合執法、民政等多部門配合,單靠交管部門效果不明顯。
據瞭解,海光寺路口是中心城區車流量較大的路口,高峯時段每小時車流量達7000餘輛,交通頻發“腸梗阻”。爲提升通行能力,2008年相關部門對該路口進行了改造,據初步預計,改造後路口的設計通行能力可提升20%。然而事實上,改造後海光寺路口通行能力的提升卻並不明顯,路口乞討、馬路流動小廣告是造成這一情況的主要因素。
路口乞討違法可警告罰款
衛津律師事務所周律師表示,進入市區主要道路行乞是違法行爲。《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乞討者進入機動車道內行乞,嚴重影響道路交通,並對公共秩序安全構成較大威脅。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道路通行規定,可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此外,2006年實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規定》也明確指出,路口施捨乞討人員應處罰50元罰款。
新聞鏈接
幫流浪孩子回家刻不容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着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針對未成年人被脅迫、誘騙、利用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問題,民政部會同中央綜治辦等部門從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底在全國開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幫助流浪未成年人順利得到救助保護,早日迴歸家庭、融入社會,防止其再度流浪。(記者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