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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駕電動三輪車違規拉載工友,不想途中遇車禍,致工友當場身亡。事發後,該男子及其打工單位賠償了死者家屬30餘萬元,該男子因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河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河北省男青年謝某與張某系同鄉,同在本市河北區一處建築施工工地打工。2013年9月29日18時許,謝某駕駛一輛灰色電動三輪車,讓張某坐在其駕駛座右側,載着張某違規行駛。當車行至該建築工地內某別墅區大門附近時,爲躲避迎面駛來的一輛轎車,謝某欲向右轉彎,因車速過快導致電動三輪車側翻,致使張某摔倒在地。謝某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確定張某已經死亡。經鑑定,張某符合具有一定速度與大面積的鈍性物體(如地面)作用致心臟破裂造成大出血死亡。後謝某親屬及其打工單位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協議,共計賠償被害人家屬36.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謝某因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爲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謝某在事發後明知他人報警,而等待公安機關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謝某於事發後積極搶救被害人,並在家屬及單位幫助下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得到了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作出如上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