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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月14日,記者從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獲悉,該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改後的《條例》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修改爲“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並對第十六條第二款做了相應調整,該《條例》的通過標誌着國家“單獨兩孩”政策在本市正式落地。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啓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爲此,天津啓動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過市人口計生委對本市“單獨”家庭生育二胎政策前期論證和調研工作,對本市《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正。
審議通過後的《條例》將第十六條“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內容中,第一款第(五)項“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修改爲“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同時,將第十六條第二款“夫妻雙方或者女方爲農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中的第二項“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刪除,全面推動本市“單獨兩孩”政策。
據瞭解,因天津已經在農村地區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此次修改後的《條例》政策效應的釋放主要在城鎮。今年年末,本市總人口控制在1535萬人以內,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5‰以內,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3.5‰以內。目前本市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已婚育齡婦女約16.34萬人,其中已有一個子女的約10.19萬人。根據抽樣調查,約有4.6萬人有再生意願,按照政策實施後3年內全部生育測算,第一年大約增加2萬人左右,後面大約每年增加1萬人左右,3年的時間就是4.5萬人到5萬人左右,對本市總體人口形勢影響不大。同時,“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並不意味着計劃生育政策的放鬆,在政策實施前,違法生育的仍將受到處罰。(記者霍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