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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網購商品收貨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被寫入《辦法》,而此前公佈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對此作出了同樣的規定。
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
《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四類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提示:消費者要想享受七天內無理由退貨需要注意,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並且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此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對於貨款何時退回,《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目前已有部分電商率先實行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政策。像京東商城從今年1月1日起就可享受。天貓早就實施了7天無理由退貨,但規定的幾類商品除外。目前,淘寶還沒有強制實行7天無理由退貨,但已經有部分商家自願實施了這一政策。
網購也可索要“發票”
《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此外,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提示:對於電子憑證是否可以作爲消費投訴的依據,《辦法》強調,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爲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
實際上,早在去年的6月份,京東商城在北京開出了國內首張電子發票,隨後上海也開展了電子發票應用的試點,包括1號店、易迅網等電商位列試點企業。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還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並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微博宣傳商品需如實披露
《辦法》規定,網絡商品交易中,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並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提示:除了規範社交載體的宣傳外,《辦法》還規定,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爲:(一)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二)擅自使用、僞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三)以虛擬物品爲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四)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爲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五)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記者觀察
電商行業或將分化
七天內無理由退貨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而對部分中小電商和網絡賣家來說,則可能意味着市場分化的到來。在業內人士看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實施將加速國內電商的分化,天貓、京東、亞馬遜等較大的電商平臺,已經逐步意識到網購售後問題的重要性。而對於中小電商和“小賣家”來說,或將面臨被淘汰的窘境。從整個流程來看,賣家收到消費者退回的物品後,需要對商品再分類、再入庫和再上架,同時需要對後臺的財務系統進行修改,這一系列的流程還需要包括人力成本。
“除質量問題和特別品類的商品外,退貨的運費雖是由消費者出,但如果三天兩頭有消費者後悔,需要退貨,無疑加大了我的用工成本,久而久之,利潤或許變得更微薄。”淘寶一家服飾店的店主張女士告訴記者。(記者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