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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從山西省政協獲悉,在山西省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期間,有27名未認真履行職責的政協委員,按照山西省政協《委員管理辦法》規定,對這27名委員進行大會通報、提出公開批評。
2008年,山西省政協出臺了《山西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管理辦法(試行)》,對委員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撰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參加視察調研5個方面情況作出細化規定,要求委員一年至少提交1件提案,反映1條社情民意信息,五年屆內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學習等,以此推進政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
通報結果表明,多數委員能夠積極參加省政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較好地履行了委員建言獻策職責。585名委員,能積極參加各種會議活動的佔到委員總數97%以上,參加各種學校培訓的委員佔到91%多,參加視察調研活動的佔到88%以上,提出提案的山西省政協委員佔總數的82%多,反映社情民意的佔委員總數的71%。
與此同時,2013年山西省政協委員5個方面的履職中,有27位委員未履行其中兩項,有的不參加視察調研活動,有的不撰寫提案,有的不反映社情民意,有的不參加學習活動。按照山西省政協《委員管理辦法》規定,對未履行職責的27位委員,進行大會通報、提出公開批評,並要求他們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委員主體意識,以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履行好委員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