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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一起因停車瑣事引發的聚眾斗毆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家住本市,無業,曾多次被判刑罰。案發前,被告人劉某的朋友與被害人孫某因停車問題發生矛盾。當晚,被告人劉某與三十餘人來到被害人孫某經營的老年活動站,打砸活動站內相關物品,並持械對被害人孫某、王某進行毆打,造成兩名被害人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孫某手臂部位損傷為輕傷,王某眼部損傷為輕微傷。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在上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本案因瑣事引起,通過暴力化解矛盾的做法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記者王赫岩通訊員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