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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市委市政府指示,爲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配合做好“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工作,使治理工作能夠平穩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切實保障依靠機動三輪車謀生人員的基本生活,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了關於“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中對困難羣衆救助的工作方案。
在組織開展工作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切實保障依靠機動三輪車謀生人員的基本生活;二是堅持政府救助和家庭保障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幫扶的原則。依靠機動三輪車謀生的人員及家庭,因取締機動三輪車造成生活困難,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及家庭,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社會救助。
採取三種救助方式達到幫扶效果,一是因取締電動三輪車造成家庭經濟收入減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二是因取締電動三輪車造成家庭收入減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處於低保邊緣且是重病重殘人員家庭或者單親家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特困救助待遇;三是對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家庭,因綜合治理工作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其人均收入在城鄉低保標準200%(含)以下,視其困難程度可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
申請享受救助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戶籍所在地),以家庭爲單位,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家庭人口及家庭基本經濟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實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覈實、區縣民政部門審批,享受相關救助待遇。(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