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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張先生去菜市場買菜期間,掛在電動自行車上的筆記本電腦被盜。近日,這樁盜竊案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偷電腦的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34歲,曾多次受到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2013年5月的一天,王某到河東區一家菜市場內溜達,尋找作案機會。正好張先生騎電動自行車到市場買菜,裝有聯想筆記本電腦的電腦包就掛在車把上。王某趁張先生忙於買菜之際,偷走電腦包,之後將其交給47歲的女子劉某暫爲保管。劉某也曾因犯罪被判過刑,她明知此電腦爲王某盜竊所得,但仍予以窩藏。案發後不久,被告人王某、劉某被抓獲,贓物被收繳返還失主。經鑑定,被盜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800元。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