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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人:譚向紅
原任職務: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污罪
判決結果:2011年11月9日,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判處譚向紅無期徒刑。
犯罪事實:1997年至2009年間,譚向紅利用擔任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副處長、處長,雅安市農業高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之便,在爭取經費、工程招投標、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爲他人謀利,收受26個單位和個人所送賄賂共計764萬餘元、美元5.3萬元、歐元0.3萬元以及“天梭”手錶一隻;1996年至2009年,譚向紅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60餘萬元。
將黨員標準拋在腦後
1983年,我大學畢業被分配到四川省農科院植保所從事科研工作。那時我每月工資50多元,爲了補貼家用,我爭取多出差以掙一些補助。那時候,我想的最多的是多寫論文、多出成果,評上職稱,漲工資、分房子。當時實現理想的重要途徑是爭取項目資金。爲了爭取項目資金,我先後給一些人送錢送物,逢年過節還給他們拜年。那個時候,作爲一名科技人員,我扮演的角色是給別人送錢送物。
起初,我還不太適應送禮。但後來送的次數多了,辦事越來越順暢,我也習慣了這種用“錢”開路的潛規則了。
1995年,我調到四川省科技廳農村處任副處長。我的手中開始有了一些權力後,角色發生了轉變。剛到科技廳不久,我就第一次收受了別人送的一箱水果和500元錢。當時,我的心情雖然十分複雜,但感覺良好。從一名送禮者轉變成一名收禮者,這種飄飄然的感覺讓我將一個共產黨員的標準拋之腦後。隨着時間的推移,送錢的人麻木了,收錢的我也麻木了。我認爲收的都是些小錢,而且有時是以專家的身份收的,應該不會出什麼問題。
我沒有清醒地認識到:別人爲什麼會送錢給我?沒有認識到是因爲自己手中有權的緣故。伴隨着這種角色轉變,我的心態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把收受別人的錢財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心安理得的同時埋下了禍根。
自認爲是該得的回報
1998年,我擔任處長以後,明顯感到手中的權力增大了。手中權力增大的同時,自己的私慾也開始逐漸膨脹:我已不滿足於收受一些小錢,我開始動腦筋想辦法搞權錢交易。一般科技人員因爲只做科研沒做研發,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送的都是些小錢。既做科研又做研發的科研人員送錢就比較大方:我與這部分人打交道也就多了起來。我給他們爭取項目資金,他們給我好處費。
爲了收受這些錢,我的膽子越來越大,甚至還私下注冊公司通過轉賬的方式收錢。 1997年至2004年6年多時間中,我以這種方式收受錢財180餘萬元。用這種隱蔽的方式收錢,我在爲自己的聰明沾沾自喜時,也產生了僥倖心理。我認爲,爲別人辦事,這是自己應該得到的回報。心存僥倖的主觀因素,讓我在嚴重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2000年,我調任雅安市副市長後,手中的權力更大了。我不但沒有收斂貪慾,反而認爲逢年過節收受分管部門、開發商、建築商等人的錢財是很自然的事情。我認爲,在給他人辦事時,只要不違反大的原則,不亂用職權,就沒有大問題。所以,在和這些人的交往中,我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從收幾萬元到幾十萬元,到最後收受開發商所送的近兩百萬元。我甚至像他們那樣開始放縱自己……
陷入燈紅酒綠的我這時已經完全把黨紀、政紀和國法置於腦後。雖然有時也擔心出事,但看到自己周圍有很多類似的人都沒出事時,我就把“寶”壓在了僥倖心理上,結果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以自由換取奢侈值不值
貪圖這些享樂,滿足自己的私慾,必然要通過收受錢物來達到目的。而收受他人的錢物就要爲人辦事,繼而利用手中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從而形成收錢、辦事,再收錢、再辦事的慣性思維和行爲方式。
深刻反思,在利用職權大肆收受錢物的背後,貪圖享樂、貪圖私慾是深層次的原因。長期高消費讓我爲以後的退休生活發愁,兩個子女的出路也是壓在我心頭的大石。爲了自己爲了孩子,這是我大肆收受錢財的另一個深層次原因。
但是,算來算去,我卻沒有細算政治賬、名譽賬、自由賬,以政治生命、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爲代價換取一時的奢侈享受,究竟值不值?我更沒有想一想,手中的權力應該爲誰所用?沒有掂一掂,個人利益與黨的利益、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孰輕孰重?所謂“貪者常憂不足”:難填的欲壑正是吞噬我的深淵。人有七情六慾,關鍵在於是否懂得剋制。我認爲,每一個領導幹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權力,一旦放縱慾望,就會傷及社會、他人和自己。“欲求廉潔,必先崇儉樸。”因此,要將慾望關進籠子裏,始終牢記黨的宗旨,把服務人民作爲最大的幸福,常懷律己之心,克勤克儉,永葆簡樸、清正的本色。如此,才能保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