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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8日電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明確,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開展對地方政府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
《意見》要求認真開展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是推進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辦法。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開展對地方政府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等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綜合督導。
二是建立專項督導制度,就一些普遍性問題和教育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督導。建立重大教育突發事件督導制度,根據事件級別,合理劃分督導職責,有效開展督導,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妥善應對和解決。
三是做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工作。按照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要求,繼續做好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認定,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建立省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覈評估制度,開展省級政府統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考覈評估。
四是建立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督導制度。根據教育規劃綱要及年度工作要點,由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教育改革發展任務情況進行督導,提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水平。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