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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2月18日北京訊(記者林火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聯合公佈《關於銀行業監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14年和2015年,銀行業業務監管分檔費率將在2013年基礎上逐年遞減10%。
通知指出,銀監會向被監管單位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按被監管單位上年末實收資本的一定比例並考慮風險因素計收。銀監會向被監管單位收取的業務監管費,按上年末資產總額減去上年末實收資本後的一定比例分檔累加並考慮風險因素計收。2014年和2015年的分檔費率則按2013年標準逐年遞減10%。
此外,被監管單位的境外分支機構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繳納的監管費,可抵扣境內法人計繳的業務監管費,但抵扣總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分支機構按相關標準計收的業務監管費數額。
通知要求,銀監會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