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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編辦獲悉,從今年起,北京市將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改爲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法人證書有效期改爲5年。此舉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創新。
據瞭解,本市現有事業單位約1萬家。取消年檢後,本市將實行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事業單位須於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在市編辦網站“曬”出《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有關內容,接受社會監督。需公示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載事項、開展業務活動情況、相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證明文件及有效期、資產損益情況、對有關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變更登記規定的執行情況、績效和受獎懲情況、涉及訴訟情況、社會投訴情況、接受捐贈資助及使用情況等。事業單位要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監督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事業單位負責實施本單位的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事業單位法人在公示年度報告前,舉辦單位應當對其《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和保密性審查,並出具確認該年度報告書可以公示的審查意見。今後,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報告不再作出年檢合格或者不合格決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也不再粘貼年檢合格標記。證書有效期調整爲5年。
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本市還將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制度,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情況、是否按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是否有違規等信息錄入其信用記錄,並通過登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此外,還將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溝通促進共治。對事業單位加大日常監管,將有關情況及信息通報給事業單位的舉辦單位,並根據需要可將登記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給財政、發改、稅務、審計、人社、質監、人民銀行等部門和行業協會運用,同時積極運用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事業單位的有關管理或評價信息,作爲監管的重要依據。
登記管理機關表示,將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業單位年度報告進行審查,對違規者給予相應處罰,還將利用網絡、電話等多種方式接受社會投訴舉報,健全投訴受理及處理機制。
據悉,此次改革將按照市、區縣同步推進、分步實施的方式,在完成事業單位法人2013年度報告報送和換髮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同時,做好年度報告公示工作。(記者袁京)